1、如果受让人不是关联人,转让价格就是受让人的ACB,不用考虑FMV(转让价格就是FMV)。转让价格用于计算出让人的capital gain/loss。转让价格也是受让人的ACB;
2、如果转让存在赠与,受让人是关联人,受让人的ACB是FMV。FMV大于ACB,出让人实现capital gain。FMV少于ACB,出让人实现capital loss。
(Subsection 69(1) of the Income Tax Act)
1、全部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,不被认为是改变性质:
出租面积相对较小;
没有改变房屋结构;
没有做过CCA抵扣。
2、否则,改变性质的主住房,改变的部分将要按capital gain打税。
Election 45(2) 选择
目的:递延资本收益申报。如果没有此选择,将被视为以公平市场价值出售该物业,并且需要在变更当年申报任何资本收益;
好处:,出租期间(最多4年)仍可指定为自住房,从而多免4年的资本收益税;
条件:不能申请CCA抵税(申请 CCA 自动使本选择无效)。不能在相同年份将其他物业指定为主住房;
申报:在改变性质的当年提交一封45(2)信函;
延期:工作原因搬家且符合某些特定条件,可以延长四年期限。
Election 45(3) 选择
目的:递延资本收益申报。如果没有此选择,将被视为以公平市场价值出售该物业,并且需要在变更当年申报任何资本收益;
好处:可以指定出租期间的最后四年为主住房,从而多免4年的资本收益税;
条件:在出租期间没有申请过CCA抵税;
申报:在实际出售房产的当年提交一封45(3)信函。
1、购置出租物业的借款利息是可以抵税的,前提是必须是借款的利息,款项用于购置产生收入的物业;
2、通过主住房的重新按揭借款,款项用于购置新的出租物业,或者用于主住房出租部分的装修改造,按揭利息是可以根据款项的用途,抵扣相应出租物业的收入;
3、购买空置土地所借资金的利息不可以抵税。如果空置土地用于出租,其借款利息和房产税可以抵扣租金收入,但两者抵扣金额不能大于租金收入。未被抵扣的借款利息和房产税可以加到土地成本,在土地出售时抵扣资本收益。不产生收入的纯空置土地,房产税和借款利息既不能在当期抵扣,也不能加回到土地成本;
4、非居民利息费用:
关联的非居民,预扣税率25%;
非关联的非居民,预扣税率0;
非居民税计算器:Non-resident tax calculator;
建造、翻新或改建期间的借款利息,适用不同规则,请参考如下资料:T4036 Rental Income Guide